
电子烟空运鉴定书
根据深航下发的关于电子烟分类识别的通知,以及电子烟部件的功能划分,关于电子烟类产品分类识别要求:
1、装备完整的电子烟(电池跟雾化器(烟嘴)连成整体,构成完整的电子回路),按PI967/PI970出具运输报告。提供内置电芯(或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2、电子烟电池部分与雾化器(烟嘴)等部件拆分开,包装在一起运输的,按PI966/PI969出具运输报告。提供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3、电子烟电池单独运输,按PI965/PI968出具运输报告。提供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电子烟烟油出货要求
首先确认是否带烟油一起出货:
1、不带烟油出货
需提供一份说明函,说明出货时不会带烟油一起出货,写清楚后,签字盖章即可。
2、带烟油一起出货
烟油和电子烟都需要分别出鉴定报告,两份报告同时使用才能出货
要求如下:
1、需提供说明函说明烟油有多少毫升?是否有尼古丁?尼古丁含量是多少?
2、需提供MSDS、样品和包装图片(包装图片:是指出货时正规的商业包装图片)
3、烟油中尼古丁的含量不能超过5%,否则不予出报告。
4、烟油瓶上或包装盒上或附带说明书上,须有明确的烟油及尼古丁的含量信息。
好的,以上就是电子烟空运鉴定书的全部介绍。值得注意的是,空运电子烟在一些国家是有限制的,因此需要专门的物流渠道提供运输支持。其次,电子烟的烟油比较特殊,在国际运输中属于高危品,邮寄该类产品需要特殊的产品包装及物流渠道,否则很容易会被扣货。如需了解更多电子烟国际空运信息,可以在线咨询:0755-2998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