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保通过国际空运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 定的。国际空运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国际空运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 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
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 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与上述陆运货 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 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国际空运险保险标的范围:
1. 凡在中国境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2.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3.下列货物不在航空货物保险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